中新網台州3月26日電 (記者 趙小燕)26日,浙江溫嶺殺醫案在台州法院二審開庭。庭上,行凶者連恩青再次否認自己患有精神疾病,並拒絕律師為其申請的重啟司法鑒定。
  連恩青是轟動一時的溫嶺1死2傷殺醫案的作案者,從被警方調查到接受法院審判,連恩青都對其殺人事實供認不諱,但一直拒絕悔罪。
  台州市中院一審查明,2012年3月18日至3月26日,連恩青在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接受了鼻部手術治療。因感到術後效果不佳,連恩青多次到醫院投訴,並多次到其它醫院就醫,但均無進展。2013年10月25日上午8時20分許,連恩青攜帶事先準備的榔頭和尖刀來到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對醫護人員行凶,致1死2傷。經司法鑒定,連恩青作案時意識清晰,作案動機現實,辨認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2014年1月27日,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連恩青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連恩青不服,上訴至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連在上訴狀的稱自知罪孽深重,不敢奢求二審法院能夠寬恕自己的罪孽,僅希望二審法院能夠給上訴人最後一次傾訴的機會,在全面查清事實的基礎上,結合本案的犯罪誘因及動機等其他從輕情節,酌情從輕處理。
  在該案一審開庭中,連的辯護律師就提出,連恩青在案發前2個月曾在上海精神衛生中心被診斷為“持久的妄想症障礙”,並住院治療。
  今天的二審庭審中,連恩青的辯護律師郭再次提出連在案發時患有精神疾病,認識和控制能力欠缺,依法應對其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連的痛苦是客觀存在的,而且患有空鼻症癥狀的患者也客觀普遍存在,同時國內有部分耳鼻喉科專家也多次發表文章表示鼻甲手術後會發生空鼻綜合徵的後遺症,這些後遺症的癥狀就是鼻咽乾燥、肺部難受以及胸悶、反射性頭痛,甚至患者會生不如死及精神失常等癥狀。”
  檢方則堅持認為,案發時連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根據浙江省立同德醫院司法鑒定所出具的鑒定書,連恩青患有名為“疑病癥”的一種精神疾病,而非“妄想症”。建議法院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原判。
  對此,連的律師表示,連恩青在行凶時其精神狀態已經達到崩潰邊緣,希望二審法院能夠重新啟動對上訴人的刑事責任能力的鑒定程序。
  不過,和一審時一樣,連恩青本人再次否認自己患有任何精神疾病和所謂的空鼻症。他堅持認為自己在案發後被鑒定的情況及案發前的醫療治療過程都受到了不公正對待。
  連恩青甚至當庭拒絕了律師為其申請的重啟司法鑒定的要求。
  據連的辯護人郭立成介紹,在二審的最後陳述階段,連恩青自述了一個半小時,時而吶喊,時而狂笑,自己足足念了30多頁自述材料。“整個狀態有很明顯的精神問題。”
  該案未當庭宣判。(完)  (原標題:浙江溫嶺殺醫案二審開庭 行凶者拒絕重啟司法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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